本科教学督导职责

当前位置 : 

本科教学督导职责

一、深入教学一线开展督查工作。了解和督查全校本科理论课堂、实验课堂、实习实训等教学环节的实施规范和质量,发现和纠正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帮助任课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推广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方法。

二、开展教学管理督导工作。督查学校教学纪律、考试规范及相关教学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基层教学组织活动的开展情况,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教学管理部门和各二级教学单位的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了解师生对教学与教学管理的意见,提出改进意见及建议。

三、协助学校监督、检查各学院人才培养计划、教学计划执行情况,了解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

四、针对教学工作中发现的教学突发事件,应及时向教学主管部门反映并对教师和学生进行必要的教育、疏导、沟通和解释工作。

五、及时将教学督查有关情况、意见、建议汇总后以书面形式提交教学主管部门,为学校教学决策提供参考。

六、根据学校工作需要,配合完成其他教学相关的认证、评估等工作。

七、定期召开内部工作会议,交流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情况,沟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联系我们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

邮编:310053

校办电话: 0571-86633177

传真:0571-86613500

 Copyright © 2024 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学质控网  浙ICP备0504083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603号  技术支持:亿校云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