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06 点击:[]
各附属医院:
为贯彻落实我校关于推进附属医院强院战略,建好浙中医大系医院品牌,进一步促进附属医院高质量科研项目培育,提升附属医院整体科研能力,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科研专项管理办法(试行)》(浙中医大发〔2022〕113号),学校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附属医院科研专项(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
附属医院科研专项项目资助类别包括重点研究项目、一般科研项目、青年人才项目。
1.重点研究项目:指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研究解决中医药发展关键问题。自然科学类资助强度一般为8-10万元/项,社会科学类资助强度一般为2-3万元/项,研究周期3年。
2.一般科研项目:要求选题新颖、方案可行、贴近中医药临床,自然科学类资助强度一般为6-8万元/项,社会科学类资助强度一般为1-2万元/项,研究周期2~3年。
3.青年人才项目: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科研骨干。项目选题具有先进性和科学性。自然科学类资助强度一般为3-5万元/项,社会科学类资助强度一般为0.5-1万元/项,研究周期2年。
二、重点支持方向
(一)自然科学类项目。
围绕国家和我省重大科技战略目标,以中医药防治肿瘤、慢性肾病、骨关节疾病、皮肤病、代谢性疾病、慢性疼痛等常见病多发病为主攻方向,集中优势力量开展基础研究和前沿应用研究,提升临床疗效;探索医工信融合中医药诊疗、康复设备研发,加强跨学科交叉融合发展。
(二)社会科学类项目。
围绕中医药海外发展战略研究,深化中医药高水平“走出去”和高质量“引进来”一体融合的新格局,提升中医药海外影响力;探索科研管理体制机制新路径,如项目管理、成果转化、平台管理、科研诚信等,推动全省中医药领域有组织科研。
三、申报条件
1.为更好地推进基础与临床合作,项目申请采取双申请人形式:
(1)项目第一申请人须为我校附属医院在职人员;
(2)重点研究项目的第二申请人为我校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其他项目的第二申请人为我校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的在职教学科研人员,负责项目指导。
2.重点研究项目的第一申请人应具备高级职称;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人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青年人才项目申请人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同一申报周期内每人每类项目只能申报1项。
3.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申请不予受理:
(1)正在承担各类校级科研项目尚未结题者;
(2)缺少中医药理论指导或缺乏中医药研究内容;
(3)存在科研诚信不良记录。
四、经费要求
附属医院科研专项经费来源于学校附属医院科研专项发展基金,纳入学校专项发展基金统一管理。
五、申报要求
1.请各附属医院与项目双申请人进行充分沟通。第一申请人负责项目具体实施,第二申请人负责项目指导工作。其中第二申请人要求为学校在岗在编人员,承诺持续提供指导,直到项目顺利结题。
2.拟组织申报的附属医院科研管理部门请于10月10日11时前将申报意向表(附件4)报送至科研部邮箱。
3.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1月7日11时,逾期不予受理。请以医院为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
4.申请人填写相应《申请书》(附件2/3)提交至所在医院科研管理部门。各附属医院须按照管理办法和申报通知要求,严格审核申报者资格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形式审查清单参见附件4),经审核合格后的申请书、汇总表(excel版和pdf盖章扫描版)(附件4)电子版请于11月7日11时前打包发送至科研部邮箱,申请书统一命名为:“序号+姓名+项目名称”,邮件注明:“2024年附属医院科研专项申报-××医院”。
5.最终报送的汇总表请各附属医院根据立项意向排序后上报至科研部。
六、其他事宜
1.请各单位关注附属医院科研专项项目实施进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费执行率低于50%的单位本年度原则上不予立项。
2.部分2024年底到期须办理结题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加快项目实施和经费执行。
3.项目结题后,结余经费将收回学校统筹。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静 朱小玲
联系电话:0571-86613631 86658091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行政楼617室
附件:
1.《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科研专项管理办法(试行)》
2.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科研专项(自然科学类)申请书.doc
3.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科研专项(社会科学类)申请书.doc
科研部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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