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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时间 : 2020-11-05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我校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其日常生活开支。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两档(一档和二档),一年按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次发放。

    三、资助名额

    1.省资助中心计划下拨名额:本部一档助学金名额237个,二档助学金591个;滨江学院一档助学金名额134个,二档助学金322个;

    2.各学院名额以本学年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生为基数,按相应比例分配,具体名额见《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四、评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评审程序及要求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网上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学院成立评审小组,负责全院国家助学金评选推荐工作,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结合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认定情况及学生实际困难程度,组织评审,提出学院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3.学校成立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审定各学院推荐上报的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申报材料要求

    1.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要求上报《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初审名单汇总表》和评审报告(主要包括评审条件、时间、程序等情况),一式一份,纸质(加盖学院公章)和电子版分别上报;学生申请表由学院留存。

    2.已申请国家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同学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3.请各学院于11月16日下班前报送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联系人:滨文学生事务中心,童志勋,电话:86633332。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310053)

    校办电话: 0571-86633177 传真:0571-8661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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