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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编制2021年校内预算的通知

    来源 : 计划财务处           时间 : 2020-10-10

    各学院、部门(单位):

    经学校研究,现将编制2021年校内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申报范围

    学校内设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

    二、编制、申报依据

    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浙江省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科教〔2017〕18号)《浙江省提升地方高校办学水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教〔2010〕347号)及《浙江中医药大学预算管理制度》(浙中医大发〔2019〕63号)等文件精神。

    三、编制、申报要求

    2021年为学校“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实现学校党代会和“十四五”规划的决策部署,增强预算的科学性、准确性、全面性、前瞻性,集中财力办大事,为学校建设省重点高校、省部局共建目标任务保驾护航,请各学院、部门(单位)立足现状,着眼未来,分析长短板,积极谋划本单位的长短期发展与资金需求。各学院、部门(单位)在编制预算、申请项目时,须经党政领导班子充分讨论,确定工作重点与目标,提出合理的经费需求,并明确预算绩效目标。

    四、编制内容

    (一)收入预算

    研究生院、科研处、学科办、社会合作处、教务处、后勤管理处、成人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中医药科学院(含动物实验研究中心等下属中心)、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审核汇总各学院、部门(单位)2021年收入情况,编制收入预算;其他学院、部门(单位)将收入预算汇总至以上部门,不需要单独编制收入预算。具体表格见附表1。

    (二)支出预算

    支出预算由基本业务经费预算(定额经费)、专项经费预算两部分组成。

    1.基本业务经费(定额经费)预算

    由计划财务处根据人事处核定的人员编制与《浙江中医药大学预算管理制度》规定的定额标准进行计算,各学院、部门(单位)毋需填报。

    2.专项经费预算

    (1)原有校内专项项目

    各学院、部门(单位)要对原有校内专项进行清理,分析预算经费使用情况和影响执行因素,确定预算金额及绩效目标,有文件依据的请提供。特别要详细说明新增部分的业务及预算明细经费。

    专项经费预算中需列支公务接待费、校内教职工人员经费的,因受额度限制,请各学院、部门(单位)合理申请指标并详细填写依据说明,依据不充分的,将不予安排指标。会议费、因公出国(境)指标由相关职能部门统一汇总申报。具体表格见附表2。

    (2)新增校内专项项目

    各学院、部门(单位)要密切联系学校重点高校建设、省部局共建等建设目标任务,紧密结合学院、部门(单位)的“十四五”发展规划与重点工作,合理、科学填写2021年新增专项项目申报书,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应分年度申报预算。具体表格见附表3。

    注意:涉及仪器设备购置和修缮改造项目的,具体按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处通知规定的要求及时间节点填报。

    (3)上级补助专项项目

    ①浙江省提升地方高校建设专项

    2022年额度控制780万,项目数不超过3个。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专业及课程建设、教学实验平台建设、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等。由科研处、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统筹考虑,经学校审议后,再填报相应表格。

    ②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

    2023年额度控制970万,项目数不超过3个。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高校深化改革和内涵式发展,加强教学实验平台、科研平台、实践基地、公共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教学水平和创新能力,统筹推进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优势学科建设。由科研处、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学科办等统筹考虑,经学校审议后,再填报相应表格。

    五、新增校内专项和上级补助专项特别要求

    新增校内专项和上级补助专项不允许重复申报,如因上级政策原因,已审议通过的上级补助专项被迫取消,学校视情况,将其纳入新增校内专项予以安排。

    所有专项项目涉及仪器设备购置的,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浙中医大发〔2019〕56号)文件要求,须提前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论证审批,特别注意:涉及仪器设备购置的需按实设处要求同步线上申报;涉及修缮改造的,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修缮改造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浙中医大发〔2019〕51号)文件要求,须提前报后勤管理处论证审批;涉及信息软件系统购置的,须提前报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论证审批。未经论证审批的仪器设备、维修改造项目和信息软件系统购置项目,相关职能部门不得接收。

    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应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组织相应人员对新增专项项目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审核。审核论证后,形成项目建议清单,报计划财务处汇总。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会审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主要审议:项目必要性、项目预算额度、项目绩效目标、分年度安排以及拟安排顺序),审议结果报学校党委会审定。学校根据财力情况,按轻重缓急列入年度预算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六、时间安排

    各学院、部门(单位)应高度重视预算编制以及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早编、细编预算,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认真填制2021年校内预算表及专项项目申报表,经学院、部门(单位)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审签后,将相关表格及时上报对应部门:(1)新增专项报送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附表3),纸质和电子各一份;(2)其他申报材料(附表1-2)报送计划财务处,纸质和电子各一份。上报时间截止到10月31日,逾期不报,将无法安排预算经费。

    对2020年已批复预算但因故未执行或未执行完的项目,在2021年如需继续执行的,应在年末及时提交延期材料,说明执行进度及原因,否则按学校文件予以收回。

    具体时间节点如下:

    时间

    工作要求

    2020年10月

    报相关表格及项目申报书等资料

    2020年11月

    各职能部门组织项目论证与评审

    2020年12月

    计财处汇总、财经领导小组会审

    2021年1-3月

    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

    特此通知,请相互告知!

    联系人:吴雪婷、王润联系电话:86613792 86633109

    邮箱:690290564@qq.com

    附件:

    1.2021年收入预算表

    2.2021年校内原专项经费预算表

    3.2021年新增专项项目申报书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310053)

    校办电话: 0571-86633177 传真:0571-8661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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