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2020年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学校2020年度教师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校本部申报教师(含学生思政)、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和教育管理、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出版、会计、审计、工程、卫生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2.直属附属医院中承担教学工作申请兼评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双师型”人员。
3.直属附属医院中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等经医院评聘委员会评审推荐且需委托学校评审人员。
4.全职博士后人事关系进入我校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3年及以上,在站期间业绩突出,且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业绩条件的,可申请参加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认定。
二、申报条件
参照《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师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三、工作安排
9月29日-10月11日个人申报、培训
10月12日-10月23日各二级单位资格初审、公示
10月24日-10月30日 学校资格复审
10月30日-11月25日代表作送审、材料审核
11月中下旬评前公示
11月下旬学科组评议
12月上旬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述职、二级单位评审推荐
12月中上旬学校评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加强领导、领会精神、精心组织、严格程序,确保评聘工作顺利进行。
(二)客观公正。各级评聘组织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全面、客观、公正评价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师德师风表现和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能力和业绩。申报人员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签署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三)严格纪律。各级评聘组织成员及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有关工作纪律,严禁向有关人员透露情况。涉及亲属参加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应主动回避。严格公示制度,对公示期间和评聘过程中反映的问题,予以调查核实并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