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医院、培养单位:
为适应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规模与质量不断发展的需要,建设一支素质精良、结构合理的研究生导师队伍,依据《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浙中医大发〔2019〕112号)文件规定,学校决定开展新增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工作的主要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需增补,坚持标准,从严要求,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2.有利于建设省重点高校、省部局共建高校;有利于学科发展和学科团队建设;有利于改善导师队伍结构;有利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导师遴选的学科范围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具有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含自设的目录外专业)。根据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结构,遴选工作优先向师资紧缺专业及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新兴专业倾斜,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要兼顾学校研究生教育区域布局的需求及专业培养的特点。
三、申报名额分配原则
(一)博士生导师推荐名额分配
1.校本部及直属附属医院推荐名额不限;
2.非直属附属医院及承担本科床边教学任务的医院,每家单位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人;
3.各学院(有博士学位点)可推荐外单位(不包括非直属附属医院及承担本科床边教学任务的医院)申报人员,名额不超过3人;
(二)硕士生导师推荐名额分配
1.校本部及直属附属医院推荐名额不限;
2.在杭非直属附属医院每家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10人;其余非直属附属医院及承担本科床边教学任务的医院(具有住院医师规培基地资格),每家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8人;
3.各医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导师队伍现状和研究生培养需要,推荐有教学、科研合作关系的校外单位(不包括非直属附属医院及承担本科床边教学任务的医院,且需为国家或省级规培基地)申报人员,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2人,其他学院不超过8人。各申报单位依据在行业中的地位、学科优势及规培资源,针对学校专业需求进行申报;
四、遴选程序与要求
(一)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学位点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博导申报人员应为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导申报人员应为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登录导师遴选申报系统填写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上传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著作、论文、成果证明等材料,以及相关科研课题立项通知书等材料。
(二)学院推荐
申请人材料公示3个工作日,学院根据遴选条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由学院班子会议审查初审结果,学院教授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通过初审者进行表决。学院教授委员会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遵照议事规则,应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开会;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者方可向学校推荐。
(三)学校评审
1.材料复审:研究生院会同有关部门对学院推荐人员的材料进行复审;对申报博士生导师的材料组织5名校外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议。
2.学科评议组推荐:研究生院组织学科组专家进行评议。学科评议组由一级学科范围内5至7名高级职称专家组成,推荐结果分为“重点推荐”“一般推荐”“不推荐”三个类别,获“重点推荐”“一般推荐”者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不推荐”者不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3.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科评议组推荐结果进行评议,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开会;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确定为研究生导师候选人选。
(四)公示批准
学校对研究生导师候选人选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确认其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由学校正式发文公布。
(五)遴选工作时间安排
2019年11月22日--12月9日:完成个人申报和学院推荐,申报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综合科;
2019年12月10日--12月20日:研究生院复核,学科评议组推荐,校外专家评审;
2019年12月下旬:学校学位委员会审定。
(六)材料报送要求
1.各学院只接收本学院招生学位点的申报人材料;
2.各学院于12月9日前向研究生院综合科报送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表决通过的推荐名单汇总表纸质稿和电子稿各1份(盖学院章);
3.所有材料统计时间为2014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
五、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综合科:周老师,齐老师
联系电话:0571-86613709
附件:1.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浙中医大发〔2019〕112号)
2.浙江中医药大学XX学院遴选博士研究生导师推荐人员汇总表
3.浙江中医药大学XX学院遴选硕士研究生导师推荐人员汇总表
4.2019年研究生导师遴选申报平台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