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 
    网站首页 > 正文

    关于做好开学前后实验室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时间 : 2023-02-03

    各学院(单位)、各实验室: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教育系统岁末年初和春季开学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9 号)要求,确保开学前后实验室各项工作平稳有序,保障教学科研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春季开学前后实验室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 落实管理责任,做好安全自查。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把实验室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在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系统(http://idburgsafe.com:8099/cas/login? service=http%3A%2F%2Fidburgsafe.com%3A5050%2Flogin)上有针对性的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上传隐患台账(照片),并做好整改,确保实验室管理体系完整,实验环境安全、有序。检查系统录入截止完成时间2023年2月20日。

    2. 做好实验室人员准入及消毒工作。按要求做好实验室新进人员的实验技术与安全培训,落实实验室层面的准入要求。开展实验室人员进出登记管理,做好个人安全防护与日常消毒工作。

    3. 有序开展实验室环境卫生整治。科学分类做好实验室环境卫生清洁与消毒工作,要根据贵重、精密、特殊仪器设备以及各类实验用品的安全要求做好防护工作,避免损坏或失效;做好实验室各类危险废物的分类回收工作,及时联系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定点存放,统一处置。

    4. 认真完成各类仪器设备检查与调试:

    (1)检查实验室电压、水压是否稳定,暂将设备电源与插座断开。

    (2)电源稳定后,严格遵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和注意事项接通设备电源,并进行开机操作。

    (3)做好仪器设备的基本维护。如仪器设备的开机预热;仪器设备的除尘、除湿等清洁;流动相、清洗液、载气等试剂耗材的更新;模块电源、通讯线路的连接;气路、液路(包括废气、废液等管路)的通畅等。

    (4)做好不间断电源、稳压电源、冷却循环水、空压机、气体发生设备等配套仪器设备的使用安全检查。

    (5)检查并配备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使用记录本、计时器、安全标识等,需特别注意做好烘箱、马弗炉、高压灭菌锅、高速离心机等高温、高压、高速的特殊仪器设备使用时人员值守或定期巡查(每隔10-15分钟)等工作。

    5. 清查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存量。全面清查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存量,确保类别清晰、底数明确。同时按要求分类存放各类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公安部门管控的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落实双人双锁管理确保台账记录完整,账物一致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2月3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310053)

    校办电话: 0571-86633177 传真:0571-86613500 

    浙ICP备0504083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603号

    Copyright ©1959-2023 浙江中医药大学  


    • 企业微信号
    • 官方微博
    • 官方微信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    邮编:310053

    校办电话:0571-86633077 ,0571-86633177

    传真:0571-86613500

    Copyright © 2023 浙江中医药大学

    浙ICP备0504083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603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