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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时间 : 2024-01-31

    各学院、部门(单位):

    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为确保寒假春节期间学校安全稳定,现就做好有关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浙江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等工作要求,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演练,全面排查整治本单位火灾隐患,进一步提升火灾预防、应急救援能力,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实现“人人都是安全员,处处都是安全岗”的安全环境,为创建一流的中医药大学奠定良好的校园发展环境。

    二、落实主要任务

    (一)落实落细消防安全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齐抓共管”的原则,以“时时放心不下”的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各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党政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消防安全职责进一步细化量化到每个单位、每个部门、每个岗位,结合专项督导和常规校园安全工作检查,推动学校消防综合治理能力、治理水平稳步提升,形成齐抓共管的校园消防安全工作格局。

    (二)广泛扎实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各学院、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众安学校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师生员工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联合属地消防救援部门开展宣传培训,全力普及消防知识及防灾自救基本技能,组织各类消防主题活动、警示教育等,进一步提升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防范意识。结合实际修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应急处置程序,组织全体教职工加强消防演练,提升师生员工初期火灾扑救、组织疏散逃生的意识和技能水平。

    (三)修订完善各类消防管理制度。各消防重点区域(部位)所属单位要结合实际,对前期各类消防管理制度加强研判和评估,以有用、实效为原则,对内容空洞、指导不具体、缺乏操作性的制度作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做到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切实提升基层消防治理效能。

    (四)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学生宿舍、食堂、教室、图书馆等人群集中场所和实验室、油气燃气、老旧线路等消防重点部位的所属单位要认真组织重点排查,对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对一时不能完成整改或自己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强化部门协同,按时销号“清零”,同时加强现场值守和安全防范,防止在整改期间发生消防安全事故。

    (五)积极推动实施消防规范化管理。对照《浙江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一步完善火灾防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保卫处、后勤管理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校区管委会、资产经营公司、各学院、各附属医院要切实履行安全投入、管理培训和应急处置等职责;各附属医院、资产经营公司要重点对本单位建筑物是否取得消防许可证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制定管控措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梳理优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点和关键流程,积极推动消防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六)立即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立即组织校园、各附属医院消防安全大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排查整改到位,确保不留死角。各单位要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建立“一事一清单”,持续跟踪督促落实整改,形成工作闭环。

    三、突出检查重点

    针对近期国内亡人火灾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结合冬春季节火灾规律特点,此次消防安全检查要重点围绕教学楼、图书馆、宿舍(包括校外宿舍)、食堂、经营用房、博物馆、实验室、危化品库、实训楼、仓库、配电房、控制室、地下室、施工工地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具体包括: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检查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到层层压实,各级安全责任主体是否明确,职责划分是否清晰。

    (二)常规管理机制是否健全。是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登记报告是否符合实际;是否及时整改隐患并采取相关防护措施。

    (三)消防设施是否存在损坏、缺失或未处正常使用状态。室内消火栓、灭火器是否被遮挡;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备是否缺少或失效;配电房内是否堆放杂物;厨房是否配置灭火毯、灭火器,厨房油烟管道是否定期清洗,用气部门(单位)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报警探测装置;实验室楼板、防火墙、防火隔墙和竖井孔洞的封堵是否到位等情况。

    (四)电器使用或线路安装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学工部、研工部、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要认真组织开展学生在宿舍内违规使用加热取暖等禁用电器的突击检查;相关部门要联合开展电动自行车是否按要求集中充电和停放、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等现象的专项检查

    (五)消防疏散通道和救援通道是否畅通。排查消防疏散逃生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阻塞、占用等现象;是否存在门窗、逃生出口或外廊式走道外墙设置影响逃生或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是否存在校内消防救援通道被挤占、宿舍和教学楼未设置消防救援窗等现象

    各学院、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1月27日全校消防安全工作专项会议精神和要求抓好具体落实立即开展本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对检查不到位、排查整治走过场,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办公室

    安全保卫处

    202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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