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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中医药大学医学实训楼工程节能评估服务询价公告

    来源 : 后勤管理处、采购中心           时间 : 2018-02-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下列项目进行询价,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编号:ZCMU-2018-3

    二、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采购内容

    预算

    1

    节能评估服务

    5万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2月27日至2018年3月2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6:30时。

    2、报名方式:谈判供应商请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将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附联系方式)发至邮箱white111@126.com。

    五、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和地点

    谈判响应方应于2018年3月3日下午14:00时将谈判响应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初次报价表、技术偏离表、商务偏离表、对项目的理解及服务方案、相关合同业绩等)顺丰快递到浙江中医药大学23号楼310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六、询价时间及地点

    本次询价将于2018年3月3日下午14:00时在浙江中医药大学23号楼719会议室进行。

    七、业务咨询

    联系人:汪老师

    联系电话:0571-86633563; 传真:0571-86613563;

    浙江中医药大学采购中心

    2018年2月27日

    初次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标项:

    响应方名称:

    单位:元

    投标总价

    金额大写: 小写:¥

    单位:人民币元

    注: 1、响应总价包括货物价、运输、保险、税金、验收、售后服务等全部报价。

    2、以上报价应与《初次报价明细表》中的“响应总价”相一致。

    3、维保期内(一年)的人工费、标准附件材料费用和设备费用、专用工具、包装、交通费、装卸、保险、税金、货物到位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维保服务人员差旅费等一切税金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响应方全称(加盖公章):

    全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浙江中医药大学:

    我_______ (姓名,身份证号码:)系_______ __(响应方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身份证号码:)以我方的名义参加浙江中医药大学医学实训楼工程节能评估服务项目标项:__的谈判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谈判、开标、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表必须是本单位在职员工,附:投标授权代表社保交纳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名:

    响应方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一、服务内容、形式和要求

    1、中标单位须依据“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技术导则”,建筑节能相关标准和规范以及采购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对本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出具符合浙江省及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要求的评估报告书,并取得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复的审查意见书。

    2、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节能评估及竣工能效测评的要求,中标单位有义务在竣工验收阶段免费进行竣工能效测评工作。

    3、中标单位实施项目节能评估时,应本着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

    二、工期、服务费用支付及验收

    1、中标单位须在采购人提供完整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节能评估报告书。中标单位出具报告后5个工作日应取得建委主管部门批复的节能评估审查意见书,总计20个工作日。

    2、采购人在获得建委主管部门批复合的审查意见书后的7天内 支付完毕全部项目评估费。

    3、采购人采用会议评审方式验收。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310053)

    校办电话: 0571-86633177 传真:0571-8661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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